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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關 "金 庸 "小 說 版 權 通 告

本 公 司 是 查 良 鏞 先 生 ( 筆 名 " 金 庸 " )著 作 所 有 小 說 作 品 的 合 法 版 權 擁 有 人 , 上 述 小 說 作 品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:

  1. 笑 傲 江 湖
  2. 書 劍 恩 仇 錄
  3. 神 鵰 俠 侶
  4. 俠 客 行
  5. 倚 天 屠 龍 記
  6. 碧 血 劍
  7. 鴛 鴦 刀
  1. 飛 狐 外 傳
  2. 雪 山 飛 狐
  3. 連 城 訣
  4. 天 龍 八 部
  5. 射 鵰 英 雄 傳
  6. 白 馬 嘯 西 風
  7. 鹿 鼎 記
最 近 本 公 司 獲 悉 有 個 別 人 仕 、 組 織 和 公 司 , 在 未 曾 獲 得 本 公 司 授 權 和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, 在 電 腦 互 聯 網 絡 上 刊 載 或 轉 載 上 述 查 良 鏞 先 生 小 說 作 品 的 全 部 內 容 或 其 部 份 , 向 電 腦 互 聯 網 絡 使 用 者 發 佈 或 容 許 電 腦 互 聯 網 絡 使 用 者 參 閱 上 述 查 良 鏞 先 生 的 小 說 作 品 的 全部 內 容 或 其 部 份 。

上 述 人 仕 、 組 織 和 公 司 之 行 為 , 在 法 律 上 構 成 侵 犯 本 公 司 擁 有 上 述 查 良 鏞 先 生 小 說 作 品 的 版 權 權 益 , 引 致 本 公 司 遭 受 嚴 重 的 經 濟 損 失 。

本 公 司 謹 此 通 告 , 本 公 司 不 能 容 許 任 何 人 仕 、 組 織 和 公 司 在 未 曾 獲 得 本 公 司 授 權 和 同 意 下 , 採 用 任 何 形 式 侵 犯 本 公 司 擁 有 上 述 查 良 鏞 先 生 小 說 作 品 的 版 權 。 上 述 人 仕 、 組 織 和 公 司 , 須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, 刪 除 在 電 腦 互 聯 網 絡 上 刊 載 或 轉 載 未 曾 獲 得 本 公 司 授 權 和 同 意 的 查 良 鏞 先 生 小 說 作 品 。

本 公 司 將 採 取 所 有 必 需 行 動 , 包 括 法 律 訴 訟 , 制 止 和 禁 止 任 何 非 法 侵 犯 本 公 司 擁 有 上 述 查 良 鏞 先 生 小 說 作 品 版 權 的 行 為 。

特 此 通 告

明 河 社 出 版 有 限 公 司

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八 日

香 港 渣 華 道 191 號 嘉 華 國 際 中 心 25 樓

25th Fl., K. Wah Centre, 191 Java Road, Hong Kong.

Tel : 2597 5513

Fax : 2960 0625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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